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细则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2-27浏览次数: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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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:为了有效实施振兴工程,实现“学术兴校、科研强校”的发展战略目标,鼓励学术创新,培养学术骨干,建设国内一流人文社会科学大学,特制定本细则。 第二条: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从学校科研年度预算经费中安排,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和实施。 第三条: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学术专著,以及能反映学校特色、填补空白的高层次教材。 第四条:出版资助基金按照自由申请、公平竞争、专家评议、择优扶持的原则安排和使用。 第五条:下列情况不得列入出版资助范围: 1、工具书、论文集; 2、教学或考试辅导性书籍,业务普及读物; 3、其它不符合资助目的的成果。 第六条: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。 第七条:学术委员会下设“学术文库”编辑委员会,办理具体事务。 第八条:校科研处受托负责出版资助的组织与管理工作。 第九条:出版资助的申请人必须符合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管理暂行规定》第三章之规定,并须符合以下条件: 1、申请资助的著作应是优秀的学术专著,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。 2、申请资助初版的成果如为课题成果,应是已通过专家鉴定程序的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的成果,申请人应为课题负责人。 3、申请人应在完成“齐、清、定”的书稿后提出申请。 第十条:申请人必须填写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》一式五份,并附下列材料 (1)书稿“前言”、“目录”、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一式五份; (2)完整打印的书稿清样一份; (3)其它可反映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; 第十一条:出版资助申请受理单位为科研处,每年三月集中受理出版资助申请一次。 第十二条:科研处负责对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进行形式审查,并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,根据评审专家的综合意见,提出资助或不资助的建议,报学术委员会审定。 第十三条:所有获资助的出版物均由科研处选定出版机构。 第十四条:获资助出版的成果,须在扉页处明确标示“受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出版基金资助”字样。 第十五条:本办法从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。 第十六条: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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